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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术的社会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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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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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5-16 10:01:32
    巫术的社会历史作用

      巫术是古人与鬼神交往的手段,是传统文化中的最原始部分,是人们生活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我们现代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现时代,大众意识中对巫术颇有偏见,是愚昧、无知,统称为封建迷信。在学术界,被称作唯心论,更为社会主义所不容。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统统归之为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之列,甚至与巫术传说相关的风俗习惯等也被强行禁止。
      实际上,巫术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阶段性的产物,服务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各个民族的文化,可以说都与巫术戚戚相关, 它渗透到文化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哲学、道德、文学、艺术、习俗等,影响着社会生活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文化遗产,最初大都是由与巫术相关的活动创造出来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巫术逐渐失去其原始的内涵、功能与表现形式,成为广泛的社会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
      对巫术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在一般著作中,给予的是它的狭义,如 “巫术是企图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某些人、事物施加影响或给予控制的方术”。这样的定义从方法论上讲,不够科学。首先,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指的是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是大自然以外的力量,可是在地球上,除了人与自然界以外并不存在有什么其它的事物和力量。又说是神秘的力量。神秘是不可知的或尚未知的,既然如此,又怎能“借助”使用。 其次,说是对某些人和事物施加影响或控制,实际上人运用巫术的范围和和目的要广泛得多,不限于人和事物。第三,把巫术说成是方术,等于没说。两者是近义词,方术也可称作巫术。
      从广义讲,巫术是人与心目中的鬼神的交往手段。他们认为,人的命运和赖以为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都是由上天决定的,是鬼神之所为。人们通过巫术与鬼神交往,要求鬼神的活动用于满足自己的需要。 除一般人直接与鬼神交往以外, 还有专职人员巫师专门从事巫术活动。专职人员的种类与层次很多。他们是人与鬼神交往的中介,将人的要求传达给鬼神,将鬼神的旨意通知给人。自然,对他们的要求也很高,尤其是高层次的神职人员。在知识方面,要通晓天文地理、社会人文、民族历史、人的生理与心理特征••••在心理素质方面,也要与众不同,有非同一般人的想象力,甚至是特异功能。他们的权利很大。他们掌握着祭祀、医治、部族历史传承等权力。他们是古代知识份子,特别是在天文、医学、文字、文学、历史、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尽管所能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很大的局限性。至于以后派生出来的神汉、巫婆、算命先生等,自当别论。
      传统文化中巫术与宗教的关系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上有的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明文禁止巫术。其实两者有共同的认识论基础。宗教相信存在有超自然的力量,即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人必须尊重。宗教并能没有摆脱鬼神的羁绊, 是对巫术的纯化和集中,是巫术“科学化”。在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佛教与道教,是对巫术的“科学化”,在职能上并没有改变,仍然然是人与鬼神交往的手段,神职人员是和尚、道士或天师、法师。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巫术活动与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巫术产生的原因,简单说,是由于人的需要。人通过巫术所追求的目的都是基于人的本性,即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表现出来的人的各种需要。
      人的生物属性表现为生存与繁衍,即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生养后代 ,以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人的社会属性,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性动物,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与人之间是相互需要的关系,人们为了生存与繁衍后代,彼此之间既互助合作又相互争夺。人们之间为了的互助合作与相互争夺的所进行的活动体现在整个社会生活活动之中。
      人与动物最大区别,是人除了维持生存与繁衍后代的活动以外,还要求享受和发展。除了物质需要外,还要有精神需要,如安全、亲情、友情、审美、自我表现、自我实现等。为了满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人们除从事生产劳动以外,还要从事政治活动、军事活动、社会活动、祈求和祭祀活动、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以及亲情与友情活动等 。
      但是,人的生命过程和命运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是社会和个人等的主客观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必然也有偶然。社会生活充满着天灾人祸,生老病死、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正是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如何应对,是人生的永恒主题。于是人创造了鬼神和巫术,借助巫术拜佛求神,以获得生活的安全和保证。其目的众多,诸如: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收、生儿育女;预测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如狩猎、迁移、战争的结果,以便进行决策。至于预测个人的生活历程和命运中的吉凶祸福,直到现在仍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因为起码有百分之五十的准确性。裁判也称神裁、神断、天罚等,祈求神灵裁判人间在互组合作,尤其是相互争夺中的活动中的是非曲直和真伪。其它还有医病、祝福或悼念他人,争夺中咒人、害人、 嫁祸于人等等。
      总的说,巫术不属于科学范畴,因为巫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科学,将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大自然的活动及其规律,归结为鬼神之所为。巫术认为,存在有两个世界,人的世界和鬼神世界,前者也称阳间,后者为阴间。 阳间即现实的社会,阴间是人们根据现实社会杜撰想象中的社会。人就生活在所谓阳间和阴间两个世界之中。两者同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命运。
      这样的认识是不科学的,因为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 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由人组成的社会,都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人从属于大自然的一般规律。 特别强调的是,大自然对人的决定性作用还包括人本身作为自然体,他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影响。比如说,人的生老必死,决定着个人的生活命运和社会成员的代际更替。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是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具体表现。 所以说世界上不存在有什么神秘力量,也不存在什么鬼神和另个世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现象,都是整个大自然(自然界和人本身)的规律性的活动的表现。
      但是,巫术并非都是虚构,程度不等地包含着科学的因素,因为从方法论讲,巫术的认识过程,也是基于对事物的普遍联系,即人、自然界、社会三者的相互关系,用来解释世界,认识事物。现代科学也是从中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巫術自然也就逐步失去它的活动空间。如医学的发达,巫医的祛病消災的法术自然也被人们所抛弃。农业技术的進步,向上天祈求除虫祛害的巫术也就成了历史。 但作为异化的文化现象却保留下来了。
      在人与鬼神的关系方面,传统文化有自己的特点。一般认为,鬼神或者上天是人的主宰,人处于被动和被控制的地位,因此古人尊崇、听从并惧怕鬼神。实际并非如此。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人是受鬼神制约的,同时人又控制鬼神 。人与鬼神交往,首先是要鬼神为自己服务,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人在鬼神面前不只是祈求、要求,也可以是命令、责令,迫使鬼神为人做事,甚至是打鬼、驱鬼、斗鬼 。这在传统文化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传说和鬼怪作品中充分表现出的人与鬼神的这种互动关系。从个人角度讲,一般人都怕鬼,但有的人不怕鬼,神话故事有钟馗打鬼之说,传说他系唐初终南山人,生得豹头环眼,铁面虬鬓,相貌奇丑;但很有才华,满腹经纶,为人刚直,不惧邪祟,擅长驱妖捉鬼。人可以用巫术支使鬼神做善事,也可以做恶事。用妖术害人,是生活中的常事,如《红楼梦》中马道姑使坏,教唆贾政的妾赵姨娘用厌胜法谋害凤姐和宝玉。 人不仅是祭鬼神,还斗鬼,如汉族求雨,多拜龙王,不成,则抬龙王泥塑像游街曝晒或把井水掏干,逼迫龙王下雨。民间的照妖镜、护身符、门神、镇宅宝剑等,都是用于避邪防止邪鬼来犯或是压镇妖魅,保人平安。 至今广为流行的“压岁钱”,原为压祟之义。“泰山石敢当”碑刻用于驱除邪魔鬼怪,达到人畜平安的目的,可见,人在鬼神面前人不是消极被动的,在社会活动中永远保持着主动性和积极性。
      阴间世界鬼神的活动与阳间世界人的活动,在社会规范上,两者是相同的。人们对巫术中鬼神的认识与评价,同样是遵照当时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中的道德的准则。 如按照做人的善与恶的道德标准,鬼神也有好坏之分,有的鬼神使人幸福,欢乐,富有,平安。。。。有的鬼神则相反,使人不幸,不安。。。。。前者如财神、灶王、门神,后者如丧门星、灾星、无常。善的受人尊重,恶的自然受人唾弃。崇尚道德品质这种社会观念,也表现在人与鬼神的关系之中,正气凛然的正人君子,或者是修持道行,积德行善者,即使凶厉的恶鬼也惧之三分。
      巫术的社会历史作用,表现在社会的诸多方面。在社会意识方面,信奉鬼神是社会意识和社会生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专职的神职人员,有群众性的对鬼神的崇拜、供奉和祭祀活动。在鬼神的观念中,包含着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人的思想和行为,都伴随着鬼神的说教。鬼神的观念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作用不亚于国家的政权和控制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等规范。它本身虽然不能创造社会财富,但为社会的生产和文化的发展和人的正常生活创造适宜的社会条件。鬼神是社会控制的有力工具,是社会教化控制人的兽性的手段。鬼神的教化作用主要表现在教育和警戒两个方面。这种作用是通过有关鬼神的传说,祭祀活动和文艺作品实现的。在传说和文艺作品中,通过对鬼神世界的描写,教育人们行善积德,遵守社会规范。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必遭报应,死后也要受阎王爷的审判惩罚。即使一些表面看不出有什么作用,实际上是从多个方面教育和规范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如禁忌,有的话不能说、有的事不能做、有的物不能接触,否则就是不敬,不祥或不幸 。再如招魂,是基于人有肉体与魂灵,用巫术把失落的灵魂招回来恢复健康,或将客死异乡的人的灵魂招回,以示尊敬。
      对个人来说,运用与鬼神相关的观念来调节自我精神状态,寻求精神上的支持、解脱和动力。如求神拜佛,祈求神灵保佑,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遇到不幸或挫折,归之于天意,命该如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使人隐恶扬善的内在动力。如封建社会提倡妇女从一而终。违背者死后也要受到阎王爷的惩罚,身体会从头到脚被锯成两半,分归两个丈夫。但并没有将事情做绝,在寺院中花点钱捐个门槛,即可免去灾难。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就曾遭此磨难。
      此外,与鬼神相关的巫术活动,还满足人们生活情趣的需要。试设想,如果没有节日,没有这些风俗习惯,人的生活是多么空洞、枯燥,更谈不到什么享受生活。用巫术的神秘诱人的内涵虚构故事情节,使传统文化中的完全以鬼神活动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得以存在, 如《西游记》、《聊斋志异》、《封神演义》等。如果将《红楼梦》中的有关鬼神、巫术和与之相关的节日,婚礼、葬礼、贺礼等所有的活动排除,则整个小说将失去多一半的情节 ,也就不能成为《红楼梦》了。
      现时代,鬼神早已失去其产生时期的含义与作用,已经异化成为社会通用的观念,用于表达现时代的思想意识,成为思考与处事的准则。现代人一般不相信鬼神的存在,但作为 尊敬、崇拜祖先的意识与活动依然存在,将人们崇尚和效仿的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历史人物,加以神化供奉,如孔子,关公,岳飞,包公等,相应的有孔子庙,关帝庙,岳王庙,包公庙。 举行各种祭祀活动,如请明节纪念祖先,端午节纪念古人屈原,春节则集多项祭祀活动于一体。
      古人的巫术为我们留下了巨大的精神文化财富和物质文化财富。在艺术方面,古代的美术、雕塑、歌舞等艺术形式与巫术的关系极为密切 。古代的绘画有很多是用的鬼神的形象,如《钟馗捉鬼图》、《张天师骑虎镇邪》。与祭祀相关的民间年画,多是鬼神形象,如门神、灶王爷、菩萨奶奶、财神。在雕塑方面,因为古时塑像主要用于祠庙和墓地,几乎都是鬼神的形象,还建有专门的与宗教相关的雕塑窟,如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等。
      中国许多的古代音乐、舞蹈都同祭祀鬼神的仪式活动相关,用有别于日常生活的话语和身体姿势来取悦于神或赶走邪祟,犹如近代影视作品中巫师,口中念念有词,手舞足蹈跳来跳去的做法阶段 。当然,作为真正艺术的音乐与舞蹈则是以后的事了。
      特别强调的是巫术为我们留下的物质文化遗产。巫术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观念,还为我们创造与保留了我们现时代引以为荣的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是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是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极大地影响和丰富现时代的社会生活,如庙宇、陵墓、棺椁、寿衣、陪葬物、祭物等。
      庙宇是鬼神居住和办公的地方,是专业神职人员生活与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也是人们与鬼神交往的地方和人们集会的地方,同时也是大众文化娱乐,民间的商品交易、饮食服务以及群众性的交往活动的地方。庙宇的建筑,装潢,神像的雕塑和图画等是当时艺术和技术的最高水平。尤其是大型的庙宇是民族智慧的见证.
      陵墓及其中的陪葬品,是先人有意无意留给我们后代举世无双的物质文化财富。传统文化对人的尸体非常尊重,是人在阴间的存在,灵魂的载体。 除了葬礼和其它的悼念活动外,对尸体的维护和处理极为隆重。由此,帝王和富贵之家便大兴土木建筑陵墓,使用珍贵的寿衣、棺椁,并用稀世珍宝、器皿等陪葬。这就为后人留下众多的无价之宝,不仅是价值连城的出土文物,也还是研究社会历史的宝贵资料。在中国,陵墓,棺椁,寿衣,陪葬品等的保护、挖掘和研究,是众多的行业和部门的职能。文物的国际交流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播于世界。
      总之,我们不能脱离历史的具体条件,用基于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水平来看待巫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巫术逐渐演变为社会生活行为的准则和人情世故以及文化和娱乐活动。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为我们保存了无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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